录取
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体局基教科和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体局职成科和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录取分数线
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学生成绩统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中等职业学校视其报名情况,由各县市区教体局和招生学校划定录取分数线;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拟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批次
录取工作分五批进行,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第一批次: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相关高中
第一阶段:绵阳中学、南山中学。
第二阶段:北川中学绵中班、平武中学南山班、梓潼中学绵外班。
第三阶段:三台中学、江油中学、科学城一中、安县中学。
第二批次: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北川中学、平武中学)
第一阶段:实验高中、绵阳一中、普明中学。
第二阶段:江油一中、芦溪中学、三台一中、盐亭中学、梓潼中学、北川中学、平武中学。
第三批次:其他普通高中。
第四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
第五批次: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
(三)录取原则
1. 各普通高中学校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按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方能参加四川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C等以上方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学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2.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
3.三年制中职学校招生由市上统一管理,应以市上统一招生为主,学校自主招生为辅。填报三年制中职学校的应届初中学生,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并注册学籍;招生学校自主招收的三年制中职学生,须在市招生办备案。考生到学校报名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1)交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2)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属在职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还应交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查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在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
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自主招生录取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招办备案。对未采集考生身份证号码的中职招生学校,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四)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通知书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由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送达或寄发给考生,职业类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寄发。